*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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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回歸法律面
法有分階級
憲法>法律>行政命令
今天這個法官的判決,意見,都只能算是行政命令層級的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法律位階大於這個法官的判決,意見
特別法>一般法
(例如:勞工跟雇主所簽的合約不得低於勞基法所規定)
勞動基準法(特別法) > 合約(民法,一般法)
今天法令保障殘胞以及導盲犬
也有相關的認証,確認導盲犬的身份
牠就是合格的,
不論什麼公共場所
只要是有人禁止牠們進出,
就是違法
今天我認為,先把這個法官開罰再說
因為所有人都可以說不清楚相關法令
但就只有法官"沒資格"說: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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