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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ohoun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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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不是有規定好好的嗎?

如果大部分住戶們不爽的話

可以強制驅離或區分所有權強制出讓甚至強制處分等

檯面下那麼多黑道介入大樓管委會就知道了

話說回來 法官的責任就是讓法庭順利進行

如果認為導盲犬失控咆吠等會阻礙法庭進行

法官是有責任把導盲犬轟出去的

不知道以後每個法院裡面會不會養公設導盲犬
舊 2011-11-27, 07:57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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