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mwc
這和滿不滿無關,反正職業駕駛肇事,一定先函送,因為死因是被公車壓死,而不是摔死,最終的肇事者是公車,但函送又不一定是判決,不要太緊張
一件事情的發生,都不是 0 和 1,或 有、沒有 這麼簡單
以這件事情來說,因為有人挖路、有人騎車、有人摔倒、有人壓死人,只要其中一個環節沒有發生,就不會有此事情,如果只有函送挖路的人,挖路的人可以主張他摔車後非死因,派律師出來講後可能變成公安意外
這件事情只有針對廠商或公車司機,都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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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極條款,因注意而未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