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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BALL1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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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BALL1973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花園夜市
文章: 2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這一句話完全不同意。
邏輯上完全講不通,只能說是嘴砲慣用句。
簡單舉個例子,一個小嬰兒,出生就被拋棄,還被某工程師胡亂餵養的毛孩子咬傷。
夠可憐吧,試問哪裡可恨?
 
舊 2011-11-23, 03:17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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