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死小孩
大陸法系和海洋法系的不同,我就不在這贅述。
我們有很多都制度在現今看來類似「混血」;不純正,無論是是司法、選舉、甚或是醫學、法醫..等。
所以很難單就某一方面來評斷好或不好。
只能說,在當初制定時的發想是各取其長,想弄一個更好的。
無奈經過歲月磨練後發現似乎成效不彰,有的甚至弊多餘利。
也不可能把整個制度推翻,重頭練過。
所以能做的就只是慢慢一步步修正,讓優點多於缺點。
法官獨大固然有其缺點,但陪審團制度也不真的是無懈可擊。
重點在於所提及的『監督機制』是否落實。
而這監督機制是否獨立、超然?
則是另一個將面對的議題。
|
您都點出來問題所在了,證明司法是有問題的我想我們立場相同,而且我再多補充您所說的
,法律是必然落後於現今的,因為科技進步時代變遷,修法的速度絕對是遠遠不及時代。
舉例說明如20年前的詐欺類型,絕對不會想到20年後的詐欺種類怎麼這樣的多樣化。
問題是在於我們都知道司法有弊病需要改革,您是站在樂觀的角度去想,我是站在比較悲觀
的角度來看待,因為我並未有看到有什麼實際上的司改動作~最簡單的一件從法官法的通過
就可以知道司改是有夠牛步與被動,這樣重要的事情(牽涉到一國的三權之一應該夠大吧!)
可以拖延了這麼久就可以想而知了(我不是學法的,所以我也沒辦法評論法官法是好是壞,
不過從很多評論看到對於法官法多半是貶大於褒),至於其內容就不是我能力所及可以評論
的了。
我想很多看衰台灣司法的民眾應該是跟我一樣覺得我們的改革都只是空口說說,實際上的動
作又沒有成效,才會對司法失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