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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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1978
光只看比下有餘對於人民對國家的標準來看是不及格的...如果是人與人之間我們會要求
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但是如果對國家也是用相同的看待這個國家遲早會完蛋...
而且我也不覺得先進國家的法學素養可以用時間來做比較,因為隨便都可以舉的出例子
比起我國法學發展的晚卻司法上卻又受人民信賴的國家。不過如果要將台灣法學發展從
解嚴後才開始算有發展起算的話,那我個人是真的想不出來有比台灣更短但是更進步的
,但也只是起算時間點每個人的度量不同而已。如果拉到從中華民國建立時開始算,結
果就不同了(離題了)。
因為國家所掌握的公權力之大如果無法好好監控管理要魚肉人民並不困難,所以對於國家
甚至於是公務員為什麼會有高於一般人的要求水準也是一樣,不然政府官員經濟搞不好推
給大環境說全球都不景氣這樣就罷了嗎?或者政策錯誤只要鞠個躬道個歉人民就可以接受
?我想應該不是僅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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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司法真的一無是處?
缺點改就是了。
法律有他的時空背景,制定時一定有考慮當時的時空環境。
換成現在,當然有不合時宜之處,提出來檢討、改進就是了。
哪個法條不是一修再修,以期符合當下社會、國家或是民眾期望?
如果批評就會進步,那何必修法?何必改革?
有沒有必要把司法批評得一無是處?
大家都有享受到司法的好處。
如果沒有司法,生活就不會那麼有規律有秩序
我比較期待大家在批評時提出「具體建言」,否則恐淪為情感上的空談,沒太大益處。
而我,沒啥法學素養,沒念過法學,沒法抖幾條法學條文。
所以我用『期待』的角度來看待我們的司法替代文字或是口頭情感上的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