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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fumi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50956&p=4#32045033

沒必要談主權
劉珊刪一入外交部就外放美國
連待16年(根據報載)
然後生主管

這一外放就去美國及連待16年的意思一般人可能不知道
但是知道外交部的都知道
正常是很少的(除非是華僑一般事務顧員)
一般來說沒有背景的人
英語系一定從非州國家或是一些較落後的英語系國家開始待
幾使是負責不太重要的事務會派到英美國等於是到頂
因為授薪的標準是照外派國家的生活水平給的
也就是說派非州是拿台灣生活基礎的薪水
但是到美國德國是拿美國或德國當地生活標準的薪水
也就是說比台灣多很多的意思
這也是先進國家通常是列為歷練的最終部份的原因
所以像633一開始就能外放美國一定是背後很有力才可能,而16年的連續待
更可證明

-

如果以上的說法為真,
633被遣送回台灣後應該沒有人敢對他追究責任。
唉!


這麼有背景? 在全民檢視下?

那還是留給美國的阿婆控大懶黑人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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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1-11-22, 09:16 AM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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