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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muder
道路違規就一罪一罰
殺人強姦怎麼就可以合併執行還訂處罰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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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行政罰,一個是刑事罰
嚴重違規的,怎麼不辦他刑法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罰的太輕,只能大家集氣之後看有沒立委提案修改了(酒駕罰則提高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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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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