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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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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730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因為在美國, 餐飲業服務人員的薪資是從小費來的, 你付的小費確實是他的薪資.
你開公司請了人, 不付他錢是理所當然的嗎?

你舉的例子在自打嘴巴...= =

那怎麼不叫公司多付一點
反而是客戶在付薪資~有沒有搞錯啊@@?

我同意服務的好~給小費獎勵一下
但薪資給低~叫他們去賺小費~跟台灣的無良企業有啥二樣???
舊 2011-11-20, 07:59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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