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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na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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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台中/大里區
文章: 390
以人情之常理推斷,報公家帳只聽過以少報多;以多報少的除非是法令限制,不然是絕無僅有的,其理淺顯易懂。

舉例言之,公務人員奉派出差,住宿費免據每晚可報支NT$800元。
實際上無論是住希爾頓$8000元或是平價民宿$500元或是免費親友家、甚或台北車站打地舖...等等,必定也都是向服務機關報支$800元,絕無阿呆選擇據實申報少於法定最高限額或是不報支的;這樣說明瞭了嗎?

P.S:
據悉依規定由公家為其租用官舍、由公家僱用勞務佣人,這是駐外人員合法的待遇福利之一。


引用:
作者Get Oracle
沒有啦,只有派駐國外,有加給之後才有這個行情。

我比較不爽的,是她講的英文法官居然聽不懂,這哪有資格派駐海外?
難道她跟律師是用中文溝通嗎?

至於菲傭薪水,如果政府預算就是這樣編列,她也沒汙走,那政府出八萬賠兩位菲傭+
律師費我認為是應該的。畢竟她的罪名是契約詐欺,她幫政府背黑鍋,值得同情。

....
舊 2011-11-20, 12:52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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