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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mi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827496/IssueID/20111119
值得注意的是,劉姍姍在法庭上說的英文,書記官與法官都表示聽不懂,而劉在回答問題時還用「yeah」等口語回答,遭法官指正要用正式英文,她才改說yes。
法官問她是否瞭解協議內容,劉卻回答謝謝,法官再問一次,她才說no。法官多次提醒劉,妳認罪後我可能不會接受這個協議,但你又放棄美國憲法保障妳的權利,妳懂嗎?劉答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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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們的外交官,
連英文都不太懂。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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