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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15
引用:
作者Ibiza
這真的實在太可恥了
一個國家的高階機構已經忝不知恥到這種程度
就算月薪3萬6台幣
在美國也已經算非常低薪了
還東扣西扣要求一大堆
以為在台灣這樣做是常態
在保障勞工權益的其他國家也行得通
實在非常昏聵無能



這個國家升官的速度和無恥的程度成正比
舊 2011-11-15, 04:32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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