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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ey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0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感覺外交部掰很大...
AIT網站重點摘錄:
家庭傭工簽證(B-1) (http://www.ait.org.tw/zh/domestic-employees-visas.html)

D. 僱主及傭工已簽立雇傭契約,約定:

(1) 薪資標準必須高於美國最低工資及美國當地基本工資;

(2) 僱主提供免費食宿;

(3) 僱主將是傭工的唯一僱主;並且

(4) 僱主必須支付傭工赴美的旅費,以及傭工至僱主後續派任工作地點的旅費,或是僱主於美國任務完成後支付傭工回到其原居住國家的旅費。

那是外交部主張,跟AIT定義不同^^"
而且外交部申請的不可能是家庭幫傭,否則跟一開始講的又兜不起來了
舊 2011-11-15, 12:37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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