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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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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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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ow
那是發佈颱風警報之後還上山下海的, 以這次情況來看, 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以下發言和引言及MrHermes無關:

民眾從事政府許可的活動時遇難, 政府本來就該義不容辭地救援, 不然救難隊可以解散了! 小孩子玩火燒了房子, 消防隊要不要去滅火? 都市交通很危險, 騎車出去被撞, 救護車要不要去救? 打個籃球有沒有危險? 到夜店有沒有危險? 甚至連宅在家裡也不見得就有多安全。山難救援難度高, 所花的人力和資源也高, 但不該每次有山難就成為箭靶,臺灣本來就是山區多於平原, 要禁止民眾上山嗎? 要不要也把山區所有區民全趕下來呢?

這次事件有人明確的是對家屬不滿, 這可以接受, 但要因此說爬山或潛水、釣魚出事都要自負責任, 那不如把政府解散了吧!


政府是該去救,但這是建立在不會危及救難人員的生命上。當超過最低安全的界限,不能要求其他人也去玩命吧

天候有可能不好本來就該避開,只有兩個人上山又不互相照應,南湖大山可不是陽明山。是誰把自已的命先放在腦後的。

現在的人已經把方便當作隨便,救難當作宅急便了。
要使命必達,還要指定時間到達
舊 2011-11-12, 11:00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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