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ow
那是發佈颱風警報之後還上山下海的, 以這次情況來看, 並沒有這樣的情形!
以下發言和引言及MrHermes無關:
民眾從事政府許可的活動時遇難, 政府本來就該義不容辭地救援, 不然救難隊可以解散了! 小孩子玩火燒了房子, 消防隊要不要去滅火? 都市交通很危險, 騎車出去被撞, 救護車要不要去救? 打個籃球有沒有危險? 到夜店有沒有危險? 甚至連宅在家裡也不見得就有多安全。山難救援難度高, 所花的人力和資源也高, 但不該每次有山難就成為箭靶,臺灣本來就是山區多於平原, 要禁止民眾上山嗎? 要不要也把山區所有區民全趕下來呢?
這次事件有人明確的是對家屬不滿, 這可以接受, 但要因此說爬山或潛水、釣魚出事都要自負責任, 那不如把政府解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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