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台灣職場的現象是
假設B公司要5個會程式語言C的員工,薪水40K每月支出200K
當員工離職兩個,薪水提高到50K,員工3個當5個用,每月支出150K,效益不變,加薪但成本減少25%
請問B1公司要開價多少才能幹B公司的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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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B1公司應該倒回去做原本的A公司花錢培訓新人就對了
薪水給的少
就需要自己花錢培訓所需的員工
肯高薪挖角
自然就得到有經驗的員工
這很正常,不是嗎?
話說回來
B公司員工3個當5個用
真的沒問題?品質不良而已
小弟的經驗是
熬夜寫程式
需要DEBUG的時間會變多
真到了 deadline
有 BUG 照樣交出去
反正老闆也不懂程式
老闆只知道
5(員工) X 8(小時) = 3(員工) X 13.3(小時) = 2(員工) X 20(小時)
品質和效率從來就不是重點
勞工的工時長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