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你們的邏輯都有一個盲點,所以你們才會一直覺得跟法律的設立者和律師們的想法不同,才會覺得我們想的本末倒置。
重點不是在行人犯法!此影片中行人犯法我們都知道,我早就在第一篇回了!但是你卻還是一直環繞在我認為行人不違法,認為我在幫該行人開脫,還問我拿東西重要還是自身安全重要。請問是你詞窮無法辯解所以選擇直接誣陷我嗎?這樣還有討論的必要嗎?
重點是駕駛有無責任!
這影片中的駕駛看到路上有行人(離前面車陣相隔一陣子,所以絕對有看到,除非不專心。那不專心也就代表危險駕駛。危險駕駛代表駕駛不是 100% 無責任!),也沒有辦法知道他為什麼在路中間(有可能是前面有車禍,跑到這邊要放警示,或是發生什麼事情,也有可能是綁匪在路上釋放人質,反正什麼東西都可能發生,駕駛沒有看到前面發生的事情,她不是神,也不是馬後砲鄉民,也不是法官,所以無權判定該行人違法可撞),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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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有過『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這種判決,
所以我前面早有講『您的論述有法官的支持』,
所以我也不會說你錯,
您充份的表達您的觀點即足夠。
"重點是????"
您要講到邏輯,就不問凡事有無先後?
是呀.. 駕駛有無責任!.
這不就證明,
您就是那種肇事後再質問別人"完全沒錯嗎?"的心態.....
照您的邏輯該"個人"的行為造成的事故,
您可以去引申那些本質完全相異的..
比如車輛故障放警告標誌,或者是綁匪在路上釋放人質...等等,
看似在您的觀點就是,無論如何,沒有人100%無責,
就看是哪天誰比較雖小,碰到冒失鬼,而不去問前因後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