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本末倒置.
照你的說法就是..
影片裡的行人為了要拿東西,
所以趕快跑到水泥分隔欄再跑回來就好了..
拿東西比自身安全重要
是這樣吧?
沒差..
反正社會新聞總是一再出現這種不知道防範風險,
出事後再質問別人"完全沒錯嗎?"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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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邏輯都有一個盲點,所以你們才會一直覺得跟法律的設立者和律師們的想法不同,才會覺得我們想的本末倒置。
重點不是在行人犯法!此影片中行人犯法我們都知道,我早就在第一篇回了!但是你卻還是一直環繞在我認為行人不違法,認為我在幫該行人開脫,還問我拿東西重要還是自身安全重要。請問是你詞窮無法辯解所以選擇直接誣陷我嗎?這樣還有討論的必要嗎?
重點是駕駛有無責任!
這影片中的駕駛看到路上有行人(離前面車陣相隔一陣子,所以絕對有看到,除非不專心。那不專心也就代表危險駕駛。危險駕駛代表駕駛不是 100% 無責任!),也沒有辦法知道他為什麼在路中間(有可能是前面有車禍,跑到這邊要放警示,或是發生什麼事情,也有可能是綁匪在路上釋放人質,反正什麼東西都可能發生,駕駛沒有看到前面發生的事情,她不是神,也不是馬後砲鄉民,也不是法官,所以無權判定該行人違法可撞),難道就可以這樣不煞車撞下去?這樣撞下去還無責任?
最後三句... "完全沒錯" 的心態也是你自己提倡的部分。不然你現在不是在幫駕駛開脫說駕駛 100% 無責任是幹嘛的?不知道您這三句是在指您自己嗎?
我建議您還是心平氣和的回到主題來聊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