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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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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iDemon
無照當然會先罰一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不過也僅限上面的部份

車禍責任主要還是得看雙方「迴避事故」的作為來做裁決
不然就和我之前說的問題一樣、又開一個合法殺人的法律漏洞

不用法官、不用審判、無照駕駛一律可以合法撞死
萬一有王八蛋想鑽這個漏洞設局合法殺人時、那不是非常危險嗎?

問題是
誰有事沒事想無照駕駛?
我自己從事摩托車產業
但我也是18歲拿到駕照後才敢上路騎
甚至18歲前根本沒自己上過路
是家教太好嗎?

你可能不是在我這行業
看太多的是父母寵小孩
父母生病管不住小孩
然後給小孩子車子騎
像這樣的情況
請問你保障他有什麼意義?
我這樣講好了
被這種猴死小孩撞到
我ㄧ定要他全陪一毛都不可以少
這種人叫做不尊重別人
     
      
舊 2011-11-08, 12:06 A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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