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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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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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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法律好像也沒規定一對夫妻的小孩就該是雙方的DNA結合

我們現行法規只管說,中華民國的未成年國民就是要有監護人,新出生兒要報戶口,至於怎麼來的,只要不是偷渡的都沒關係


差不多是這樣沒錯. 前一陣不是才有情侶吵架, 女的出國散心懷了老外的種,
結果男方還是娶了女方並且拒絕把小孩還給老外
那個老外連提起親子關係確認都沒有權利.
舊 2011-11-07, 09:28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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