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azabijiang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14F
李明知朱趴在引擎蓋上,卻無視朱的生命安全,泯滅人性強行開車,
導致朱被拋落地面重傷,推斷其有蓄意傷害之意圖與事實,故需負起賠償事宜.

怎麼檢方的認為和我的認為出入差這麼大.


這應該是重點所在. 駕駛在車內, 除非對方拿球棒砸車或者開槍, 不然躲在車內是不會受傷的, 但是猛踩油門讓對方摔落在地上 (雖然是對方自己要趴上來)

就定義上來說, 一部分是因為駕駛的行為而造成這個結果, 而他有所選擇 (可以躲在車子內叫警察來)

開車的人, 別老覺得自己有路權就把踩油門當成裡所當然的事...
     
      
舊 2011-11-07, 08:14 PM #2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