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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斑貓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222
引用:
作者FIREFALCON
http://sowf.moi.gov.tw/03new/welfare/dCode03.htm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得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前項犯罪被害補償金,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檢察署支付;所需經費來源如
下:
一 法務部編列預算。
二 監所作業者之勞作金總額提撥部分金額。
三 犯罪行為人因犯罪所得或其財產經依法沒收變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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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這調法律原本是保護"受害者"的...
ex:被陳進興殺害的受難者(受難者家屬找誰賠阿...)

不過我懷疑他那身心障礙鑑定的真實度...

重 度:職業功能、社交功能退化,需施以長期精神復健治療,以維持其日
常生活最基本自我照顧能力,並需他人監護者。

李姓男子家屬可以去跟監兩三個禮拜, 觀察看看對方實際生活情況...


現在結果已經是:"檢方審議後准予補償朱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補償金共一百零八萬"成定局了。

奇怪的是,這條法律竟然是由檢察體系組成審議委員會(而不是由法官)決定要不要補償,雖然交給法官結果也未必比較好就是啦...
 
舊 2011-11-07, 05:2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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