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問題是要是你是那台車的駕駛,你要怎麼知道為何行人在那個區段?
這行人也有可能是前方有車禍跑到這邊放警示牌的(這是必須的)不是嗎?
今天,你們用了第三者的眼光去看了整件事情,所以了解為何該行人會出現在那邊
問題是駕駛不知道。
在不知道的情況下,你可以不煞車直接撞下去?
另外,我認為要是火車駕駛人在平交道柵欄放下時穿越沒有煞車,應該會被告。這應該是 SOP。因為今天穿越的汽車檔在前面,但是要是沒有煞車,可能會速度過快影響火車出軌造成更大的傷害。
所以今天應該不會有任何機會看到火車駕駛人看到前方有異物爽爽的加速開過去... 有這種人肯定被罵翻...
|
當然我們都是以事後第三者角度,
由攝錄影像在看整件事情,
而你舉的例子一再明顯和實際情況有本質上的不同。
大概你在楓葉國,
所以不知道台灣的警廣經常在宣導,
以高速公路來說,放置警告標示後,勿站在車後方,應該在護欄外等候事故處理,
就是為了儘量降低事故發生機率,而不是警示牌就站在車輛後方無所謂了。
而以影片中的例子來看,行人企圖自行閃避,結果和汽車駕駛人同步導致事故。
固然事故中的汽車駕駛反應不如您理想中的完美,
但是若是您始終抱持這種僥倖心態,貪圖一時便利,游走車道,
也許您閃的了10次,
也許其他10名駕駛人也注意到您並且停等,
難道您真的企圖以一時便利去賭那一次和別人分擔責任比重嗎?
簡單的說..
不去走那裡 不就不會被撞了?
引用:
作者iDemon
交通法則的最高原則是避免事故發生
這種你法規設計有幾個問題
第一:允許駕駛人在某些狀況下可以合法不用保持安全駕駛…
第二:會無照駕駛的…除了五六十歲的歐巴桑歐吉桑、便是未成年的毛孩子
|
您太厲害了...
可否請教一下..
如何可以準確猜中的路上哪些人無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