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tee
我反而覺得無照本身就不能開車騎車了
被撞到先罰無照駕駛
甚至要追究家長監護人的相關責任
至於賠償
也沒辦法百分百賠
因為一開始就軟掉了
搞不好還要賠人家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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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當然會先罰一條……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第1款:「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第3項:「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之1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汽車所有人及駕駛人各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不過也僅限上面的部份
車禍責任主要還是得看雙方「迴避事故」的作為來做裁決
不然就和我之前說的問題一樣、又開一個合法殺人的法律漏洞
不用法官、不用審判、無照駕駛一律可以合法撞死
萬一有王八蛋想鑽這個漏洞設局合法殺人時、那不是非常危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