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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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iDemon
很可惜這種觀念完全錯誤的
不管道路你有沒有路權、都有責任和義務避免事故發生
除非你沒有辦法迴避…
如同一個行人闖紅燈
你在剎車可避免事故的情況下、還故意選擇不剎車撞死行人
你主張你有路權、所以可以當作前方沒人撞死
不可能會有法官會同意這種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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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理解在台灣這裡的法官心態..
但是,
我個人在這方面是支持幕凡網兄的見解,
當然您可以說法官的認知如何如何..
但用同樣的道理來看火車或飛機好了,
如果任意穿越鐵軌或機場跑道而發生意外時,
難道火車或飛機駕駛人也必需承擔部份責任嗎?
另外,
無照駕駛和酒駕肇事竟然不必負擔100%責任,
我個人也是覺的匪夷所思....
不過相關的爭議也有不少人講過了,
這只是我個人見解,要炮的請便,我就不對這部份回應了,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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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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