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也覺得要從教育著手,才能從基本改善問題。
法令也要,比方說規定購買寵物需要一定年齡。
寵物強制植入晶片,嚴格徹查每年寵物的預防接種,把養寵物的費用弄高一點。
善進寵物管理人責任,帶動物出門到公共場所則要限制其行動,比方說綁起來或是入籠子,不然就是罰款。
至於想偷養沒晶片的寵物,檢舉就有獎金,被查到就高額罰款加上強制植入晶片。
至於丟棄的話,檢舉就有獎金,被查到就高額罰款,加上N年內不得再次養寵物,寵物由政府帶走,但也可以續養。
丟失則要登報,不然比照丟棄辦理。
虐待動物就罰錢加上入監,加上N年不得養寵物。
至於這些所得就拿來做些對流浪或受虐寵物的相關補助與預算。
只是這些誰都想的到,但不會有人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