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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車禍!人被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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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0
文章: 11
闖平交道.法官為何不引用應注意未注意.業務過失致死.開火車的駕駛有罪?
闖車道.變成駕駛有罪?
闖平交道罪該萬死.闖車道罪不致死.法官的邏輯能力不足阿
2011-11-06, 11:0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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