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2
告訴你, 就是因為很多違規的人就仗著這一點, 所以搶先違規, 反正倒楣的人要處理.
你懂法規, 但不懂人心. 不是眼睛或腦子的因素, 是社會風氣環境的沉淪, 所以簡單說:
"你的看法等人民的普遍道德水準提升後再來出來用吧." 亂世必用重典才能有改善.
回歸基礎, 就是不該違規過馬路除非是自我行為無力控制, 不是腦殘就是智障.
說意圖謀殺就太過了, 還是你心中其實有那股衝動? 絕大多數人都會想避免事故的!
|
所以你的意思是所以錯誤都是先違規的錯
後面違規的一點問題都沒有?
什麼叫做「就是因為很多違規的人就仗著這一點, 所以搶先違規, 反正倒楣的人要處理.」
這個邏輯我完全看不懂
我沒有說行人沒問題、他違規穿越道路自然有他的責任
但你路要把所有責任都歸在行人身上、在這個案例絕對有問題
車輛超速是違規、前方有行人不減速也是違規
兩個違規又同樣倒楣的人、在我看是半斤八兩
至於亂世用重典、根本是鬼話一句,我翻二十四史根本沒有成功案例
就算是法治典範的秦朝、也因刑罰過重覆滅(看陳勝吳廣的起義宣言)
圖意謀殺就是你觀念中最大的漏洞、如果要搞100%都是行人的錯
要是真的有駕駛就是要等闖紅燈的人故意撞死、要怎麼辦?
再進一步、我看某人不爽
故意用一點手段讓他在紅燈時站在車輛的動線上、我再開車撞死
豈不是大開交通合法謀殺之門
這就是為什麼交通事故都是以”迴避事故”的可能性來劃分責任
而不是以什麼東西”不應該出現”為前提、來劃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