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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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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MrHermes
這跟闖平交道差不多, 是行人找死, 不能怪別人開太快.
不過台灣的法官恐怕不這麼想.



爭議點不在行人該不該出現車輛前方(這方面行人違規無誤)

而是車輛在行人出現在車前時、所採的行為是否正確
沒有超速、前方有物體時剎車減速、行人做出無法預測的行為導至挨撞
那車輛駕駛才有可能免責


像這種超速、前方有物體仍不減速的危險駕駛……和這個行人也是半斤八兩
舊 2011-11-06, 08:24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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