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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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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weirock
這要看民法比較適合啦~

主要意思就是在男方在7-20歲的這段時間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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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引用的法條有點奇怪~

以下的可能比較適用~

不過用這招的話~就不是調單位了~而是要吃官司了~

如果民法有規定跟未滿二十歲者****會怎樣怎樣,那就應該看民法,可是民法沒有(應該說不可能會有)那種規定啊。

引用:
作者維基百科:行為能力

所謂的限制能力代表該人的行為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原則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並不能單獨的為有效法律行為,僅在例外的狀況下可以獨自以其意思表示為有效的法律行為。一般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行為必須要獲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補充,可能是事前同意,也可能是事後承認。

****不是一種法律行為,所以不會被「限制」住,跟上面的定義對照一下,如果可以的話還蠻有趣的,可是要獲得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不然就要和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起玩3p...

和誘、略誘不必然會牽涉到****,反過來****也不必然導致和誘、略誘,基本上那熟女老師並沒有「誘使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我覺得引那兩條才是比較奇怪的。

現行的刑法規定是不能偷吃未滿十六歲的,再上去就看個人意願了,吃魚喝茶找到未滿十八歲的是依兒童及少年****易防制條例處罰,那是兩回事。

有興趣的話可以用「未滿十六歲」和「未滿十八歲」當關鍵字搜尋一下,應該就很清楚了。
舊 2011-11-03, 10:07 PM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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