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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drasil
要看刑法怎麼說,跟民法幾歲算成年其實沒有什麼關係...

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條(未成年人)【告訴乃論】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要看民法比較適合啦~

主要意思就是在男方在7-20歲的這段時間為 限制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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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你引用的法條有點奇怪~

以下的可能比較適用~

不過用這招的話~就不是調單位了~而是要吃官司了~

引用:
第 240 條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而犯前二項之罪者,
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舊 2011-11-03, 05:59 PM #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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