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想太多了。
認為幹這種事情老外較少的,是因為這個傢伙或許沒什麼外國朋友。外國人會搞買過來退貨的事也超多的。但是為什麼商家還是能退貨呢?因為還不是有規定保固的問題?
加拿大在一百年前的情況是這樣的:你要是買東西,付錢了就等於簽訂合約,你同意你拿到的東西。這個東西要是有瑕疵或壞掉,也是無法退還的。後來有一個人買了一個食品送給她朋友,結果是過期壞掉。她朋友吃了上吐下洩而告到法院。法院判定因為她並無購買食品,所以不構成簽訂合約的行為,所以就必須賠償。自此之後消費者都很振奮,會非常的願意去一些有可以退貨的店消費。接著開始有企業家發現,即便今天有少數的人會買了退貨虧錢,但是有更多的人會因為知道有這個退貨機制而前來購買。其中會惡意退貨和真正買了會持續享用的比例未變得情況下,其實還是會賺更多。被退貨的還可以以高於成本價格的 "Referblish" 賣出,吸引那些會想要保留商品但是又攤小便宜的人。老實講,商家還是賺!
筆者說日本人的情況我不清楚。不過國外有些交通工具上沒有驗票人員,是因為要減少支出。因為其實研究發現,在大多數人沒有爆滿的路段,持續有驗票人員站點會提高支出,但是收入未必增加非常多。何不使用驗票人員抽查的方法,讓大家還是會怕被抽查到而買票?所以你還是會偶爾看到驗票人員。至於為什麼不用機器驗票?那是因為還要大量增購設備。要是現有的路線還有賺錢,為何需要多出這個支出,然後未必會大量賺更多呢?要是真的不在意這種東西,為何還會在交通工具上張貼沒買票的罰款多少?為何又要有隨機驗票人員抽查呢?
要算大家都算的很精。只有華人愛用小聰明以為自己很厲害。國外真正厲害的商人們也都算好了什麼人會幹什麼事情了,不然猶太人當假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