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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w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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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
引用:
作者TheTruth
在那大學生的事件之前﹐我還真的不知道恐龍早已立法給人合法侵佔權。

+1,立個啥鳥法,一整個就是立足"在撿到東西的人不會還",然後立個法來"鼓勵"還東西。
果然是道德標準與一般人不一樣的立法委員。
     
      
舊 2011-11-01, 07:47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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