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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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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荒郊野外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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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akeman
更新日期: 2011/11/1 下午 02:13:05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掏錢買傘時,鈔票掉落腳邊,他發現後準備彎腰撿錢時,卻被五十八歲游姓男子搶先一步拿起。游姓男子先是把錢藏在手中堅持不還,後來又說他是撿到遺失物,要三成的感謝金,氣的吳姓男子大罵他「無賴」。

監視器拍到穿雨衣男子買好東西,走出店外,但他在掏口袋時,掉了3000多元在地上,後面走出的游姓男子看見,立刻用左手撿起來,還把手藏在背後,問題是當時週邊都是店員,大家都看到游姓男子撿錢,老闆娘也出來道德勸說,但游姓男子就是不承認。

把錢藏好之後,甚至要拿手機出來要脅要報警,後來他跟掉錢男子的吳姓男子,兩人都進了警局,這時他又改口說他是幫忙撿錢,還要根據民法向失主要三成感謝金,也就是3100元的三成930元,把吳姓男子快氣昏。

警方說當時錢還在失主的視線範圍裡,依法他有支配力,所以游姓男子撿錢也不能要感謝金,在...



這樣還不算是遺失吧?人還在現場咧
分明就是搶...............
舊 2011-11-01, 03:3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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