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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5954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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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80
引用:
作者liarking
+1
一語中的...

一面倒的評論反映出另一個面像,很多人不願意為自己遺失物品付出任何代價...令人訝異



我覺得可以考慮修法
以後改為失主主動繳交3成報酬
如果撿到者不收.再行退回
這樣失者能夠有所警惕
撿到的人也不會被罵到臭頭
舊 2011-10-31, 01:35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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