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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tio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1
我不知道各位會怎麼想
不過如果是有價物的話
我個人是會索取這三成的報酬
但是也是衡量對方狀況是否完全拿走這三成
再請警察代捐弱勢機構

畢竟東西能回來有一部份是人的因素
有一部分則是好兄弟的因素
總之對我而言是不可能讓失主全身而退
至少讓失主不會認為 遺失>警局=免費取回
有那種痛的警惕
舊 2011-10-30, 11:17 P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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