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herox
了解..收到存證信家人有去找對方要談.
但對方很強硬也不想談.沒辦法下.我們才也寄存證信給對方.
那請問房仲那方也要寄存證信嗎?
目前是沒有寄存證信到房仲那邊.
如果是我...我會自行採取法律途徑。

像是先將手邊相關資料蒐集齊全,爾後可以先找免費的法律諮商...
再來就是行文給相關政府單位與調解委員會,確認無誤後寄發存證信函給需會同之三方。

這麼做的主要目的是在第三公正方前表明自己願意配合以及與糾紛無牽連。
調解之後就不關您的事,所有問題應該是仲介要負全責...
後續的會議與協調應該就不需要出席。

如果買方態度強硬又搞不清楚狀況,這樣至少可以避免以後走訴訟途徑一大堆麻煩。
而實際上,到時挨告的一定是賣方而不是仲介。
舊 2011-10-30, 08:50 PM #2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_akemi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