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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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nt2
既然員工有辭職自由,相對而言,公司也應該有權決定聘雇。
他認為,如果人才缺乏流動,企業也不會有創新;如果經營困難卻不能裁員,把公司拖垮掉,對投資大眾沒有好處。企業在經濟循環****現結構調整屬必然現象,不必過分指責。
他的意思是這樣 單憑一句員工可以辭職 太偏頗了
但是公司不能虧損一點 就開始裁員
當初的成長也是老員工拼起來的 應該要有點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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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企業本來就可以裁員, 只要按照勞基法規定, 該給人家的資遣費、求職假都要給.
郭董跟這些大廠老闆的做法就是要逼員工自行離職, 節省資遣費的支出.
資遣員工是合法的, 逼員工接受無薪假是違法的, 只是勞委會為了失業率數字好看,
反其到而行, 不鼓勵企業資遣員工, 卻默許無薪假, 等於變相幫企業節省資遣費
又美化了帳面上的失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