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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刑責提高 立院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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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F-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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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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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惡蟲
你誤會了。請把酒駕跟過失致死分開。
現行的做法是酒駕初犯才有緩起訴的機會,再犯就至少聲請簡判,三犯則檢察官通常會具體求刑,法院如果判決刑度低於6個月,檢察官均會上訴,請求加重。
如果有一次過失致死,再犯酒駕一律請求加重,執行科的檢察官也可能不准予易科罰金。
真輕耶!!
我姑姑被酒駕的人撞死後對方肇事逃逸,留下兩個小朋友
一個當年才小2,一個當年才6個月大
誰要養那兩個小朋友長大!!
結果20年後看到酒駕還能夠三犯才加重處罰
這還有天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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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9, 11: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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