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abio
如果你看不懂割讓兩個字是什麼意思
那好像也沒啥好說的
書上都有資料
美國那邊好像也可以查到文件
有空翻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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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割讓不能要回?還得簽約才行?那滅國算啥?啥文件都不需要,那麼憑甚麼復國?
1842年 清政府與英國簽訂不平等的《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給英國。
1860年 簽訂《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給英國。
1945年 日本投降,又被英國重新佔領。
1984年 中英簽署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
只有聯合聲明耶....照這邏輯,沒有條約不算數?
唉....老實說,最初玩這種似是而非的歪理,企圖把水攪混的人的確有點本事,只是實際意義實在不大。
美國刻意保持模糊空間,主要也只是把台灣當成跟中共交易、逼迫讓步的籌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