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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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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小薪
會計上的做法:
底薪21k
獎金請三個月發一次...

實際上的做法:
底薪一樣21k
員工每個月預支薪水...

假設每個月
底薪21k, 獎金拉哩拉雜的加起來有9k

那就是這樣做
實際每個月發放30k給員工,但有9k是員工跟公司預支薪資
但會計上
每個月發放21k給員工,每3個月另外給獎金27k

為什麼這樣做?
獎金是變動的阿~


想逃投保金額常見的做法

不過這種小花招在法律上是沒用的,只要是固定常入的錢(無論是任何名目)
放到法律上一律都是列入固定工資計算
勞工只有不一會有的工作收入,如:公司盈餘分紅之類的
才能算工資之外
舊 2011-10-23, 02:0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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