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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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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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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n-Chih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明天審查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立委提案針對收取廠商報酬的部落客,只要薦證代言不實,必須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沒拿到廠商報酬則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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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非常讚同,雖然不能降低業代文,但 還是要有一些機制管制部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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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自己也會中槍包含在內, 但很贊同該管管!
但不認同的只有上面黃色字那點:怎麼會我得先證明沒拿錢呢?這明顯違反無罪推定基本原則啊!
而且太難了吧... 萬一政府扣你一句:你可能是拿現金...
挖哩勒,那我怎麼反舉證我沒拿現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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