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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提案:部落客薦證不實 須連帶賠償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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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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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W
有這條很正常,總不能硬塞個罪給人,更別說我國立法精神是無罪推斷,你要證明我有罪,不然我就是無罪~
如果是無罪推斷,應該是檢方要證明有拿到廠商報酬才能定罪吧.......
而且要被告自己證明沒拿錢才能無罪........這要怎麼證明啊~
2011-10-23, 08:54 AM #
8
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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