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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5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不管做幾天, 離職應該要確實做好
並不是自己宣布, 然後就不去上班

在大陸就算了, 台灣就這麼點大, 要留探聽

社會歷練不足,頭一次遇到...
有個經驗我以後會小心的,就讓它扣吧!
謝謝大大
舊 2011-10-22, 01:3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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