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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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air
1. F1不是"交通工具",請問有任何"競技車輛"是被允許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嗎?你也看到了我寫的是"交通工具"
2. 其他國家可以問其他網兄,我可以告訴你日本的交通秩序怎麼來的,"重罰",小小一個違規都可以讓日本人一個月的薪水不見,而我們的違規罰款呢?沒罰未戴安全帽時,請問有多少人有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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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說法~
F1那我沒看到"交通工具"4個字....拍謝
日本酒駕罰則也是讓我稱讚的~台灣就是不敢
網路上找來的,不知有沒有改
日本酒駕罰則的改變:
2002年5月まで:2年以下の懲役 または 10万円の罰金。
2002年6月∼:3年以下の懲役 または 50万円以下の罰金。
2007年9月∼:5年以下の懲役 または 100万円以下の罰金。
台灣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真是犯罪者的天堂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