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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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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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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piyopiyo
酒駕要以殺人罪來辦很困難,
因為要是這邏輯可以通,那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的人也不是都要以殺人未遂來辦?
「明知已經酒醉開車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 跟
「明知超速、闖紅燈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這兩者不都是一樣。
酒駕提高罰則是好事,但要當殺人罪來辦,困難啊。
至於酒駕肇事致死,當然可以用殺人罪,但應該還是一樣是「過失致死」而已吧。

比起這些,還不如將那些真正殺人強姦放火的,再改判重一些,
然後假釋條件修改的嚴格些,別再放出來害人了。


老話啦..

不能殺死酒駕的那是當然, 理由你講的很清楚我不再重複.

就鞭刑嘛..

我講真的如果酒駕的給抓去鞭幾鞭打到屁股開花好了以後再打到屁股開花, 大部分的人是不敢再酒駕的.

如果酒駕到撞死人的賠償金額500萬起跳. 如果撞死人的是有錢人則是用財產比例下去算.

脫產, 沒錢? 當然可以.

差多少就換算成多少鞭要打. 例如每差一萬就是一鞭. 看看你多能耐.
舊 2011-10-20, 07:2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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