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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yopiy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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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15
酒駕要以殺人罪來辦很困難,
因為要是這邏輯可以通,那超速、闖紅燈被照相的人也不是都要以殺人未遂來辦?
「明知已經酒醉開車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 跟
「明知超速、闖紅燈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這兩者不都是一樣。
酒駕提高罰則是好事,但要當殺人罪來辦,困難啊。
至於酒駕肇事致死,當然可以用殺人罪,但應該還是一樣是「過失致死」而已吧。

比起這些,還不如將那些真正殺人強姦放火的,再改判重一些,
然後假釋條件修改的嚴格些,別再放出來害人了。
     
      
舊 2011-10-20, 02:48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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