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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要修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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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情呻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3
引用:
作者
小建
美國就是把酒駕肇事致死列為二級謀殺罪!
酒駕肇事致死當然是 "蓄意", 因為自己明知已經酒醉開車極可能會出事傷害他人了.
(只是自己不確定會傷害到哪個人而已)
感謝黨主席的說明!
明明知道酒醉了已經連走路都會走不穩!
卻還去開車上路!
這種僥倖上路的心態!
不是擺明了置人命於不顧嗎?
所以我才有了以上的說法!
2011-10-20, 02:44 PM #
30
調情呻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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