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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62
那我覺得僑民應該都應該比照薪資最高級距來繳健保費~ 然後從斷保開始算, 要再重新加保, 就要補齊保費, 並用台灣銀行的定存利率來計算利息, 連本帶利現金繳清, 才准用健保看病.

我今年三十多歲了, 繳健保十多年了, 除了每年固定牙齒檢查一次, 說實在的, 用到健保的次數沒超過十次, 而且都是小病. 我是無一定雇主的勞工, 所以要自費每年繳兩三萬的健保費實在很不爽~

都是繳來給別人用的~ 但是這制度照這種方式繼續下去, 肯定到我老的時候, 早就玩不下去了~ 現在不趕快改, 無法永續經營下去, 我們以後都倒楣~
舊 2011-10-20, 01:0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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