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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seiya2000
肉包鐵真危險,當初選擇開車就沒事了。

還得開夠好的車才算...
為什麼酒駕罰不怕....四大學生活活燒死,
引用:
作者kazama
之前有過類似的案例,而且還是停在停車格內
http://www.nownews.com/2008/08/07/138-2316573.htm

相關交通法規:
交通安全規則第112條第1項13款 汽車停於路邊之車廂,遇畫晦、風沙、雨雪、霧靄時,或在
夜間無燈光設備或照明不清之道路,均應顯示停車燈光或反光標識,若因而造成其他人車傷亡
時,尚須負責民刑事之賠償。

個人認為這類法規應該至少要排除酒駕肇事時停車者的責任

這時就得這麼拚才行...
不滿司法不公 男子闖法院槍殺三法官
舊 2011-10-18, 07:4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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